【胜负】
棒球运动是在规定的场地范围内,两队各出九名队员,在主教练员指导下,按照规则在一名或一名以上裁判员的裁决下进行比赛的一项体育运动。在规定的有效比赛局数结束时,按照规则判得分较多的一队为胜队。
【比赛开始】
除非主队事先通知比赛延期或推迟开赛,裁判员一人或数人应于预定比赛开始前5分钟进入比赛场地,并直接走向本垒与双方主教练员会面。
1、首先主队主教练员向司球裁判员提交一式二份“上场队员名单”。
2、其次由客队主教练员提交一式二份“上场队员名单”。
3、当司球裁判员接到“上场队员名单”后,应校对正副本是否一致,经核对无误后将副本分别交给双方主教练员,正本由司球裁判员保留。从此双方“上场队员名单”及击球次序即告确定,不能再行变更替换(除非根据规则规定办理)。
注:1、司球裁判员在比赛开始前发现“上场队员名单”上所列内容如有明显错误时,司球裁判员应在宣布“比赛开始”前召集写错的一方主教练员或队长令其加以改正。例如:因主教练员双方主教练员,正本由司球裁判员保留。从此双方“上场队员名单”及击球次序即告确定,不能再行变更替换(除非根据规则规定办理)。
2、司球裁判员在比赛开始前发现“上场队员名单”上所列内容如有明显错误时,司球裁判员应在宣布“比赛开始”前召集写错的一方主教练员或队长令其加以改正。例如:因主教练员疏忽名单上只列8名队员或2名队员同名同姓没有加以区分时(背号错误),裁判员在宣布比赛开始前一经发觉因令其纠正,以免比赛开始后产生麻烦。比赛双方必须避免这种错误的发生。
开始:先守队(主队)队员进入各自的防守位置,先攻队(客队)第一个击球员进入击球区,然后司球裁判员宣布“比赛开始”。比赛即开始。每当比赛开始或重新开始时,除接手外,所有守场员都应站在界内地区进行防守。
1、接手应在本垒板后面的接手区就位。在投手企图故意给击球员投坏球使其“四坏球”上垒时,接手应把两脚放在接手区线内,直至投手投球出手后方可离开该区域。但在其他场合,接手可以随时离开接手区接球或接杀。
2、投手向击球员投球时应站在合法的投球位置上,采用合法的投球姿势。
3、除投手和接手按上述规定外,任何守场员都可站在界内地区的任何地区进行防守。
4、在比赛进行时,除击球员和试图进入本垒得分的跑垒员外,任何攻队队员都不能通过接手区。
注:在投手起动投球前,裁判员如发现守场员站在界外地区防守时,应即提出警告令其进入界内区域。如不听从警告而攻守行为一经开始,并且由此而得到防守上的好处时,裁判员应即宣布该防守行为无效。在整个比赛过程中不得变更击球次序,队员应按照“上场队员名单”上所列击球次序上场击球。替补队员应按被替补队员原来的击球次序上场击球。跑垒指导员应就位于—、三垒附近的指导区内。攻队进攻时,应在一垒和三垒两侧指定位置各安排一名跑垒指导员。跑垒指导员限2人,应穿着本队比赛服,只限在跑垒指导区内进行活动。
罚则:跑垒指导员如违反上述规定时,裁判员应令其退出比赛并离开比赛场地。
禁止事项:比赛中禁止双方队任何人员有下列行为:
1、用语言、文字或其他方式煽动观众的行为;
2、用恶言恶语攻击对方队员、裁判员或观众;
3、在攻守活动正在进行时呼喊“暂停”或用其他语言或某些动作干扰投手,企图使投手犯规;
4、用各种方式有意与裁判员接触(如触及裁判的身体,与裁判员交谈或显示亲近态度)。
5、守场员不得站在阻碍击球员视线的位置上并故意以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干扰击球员。
罚则:违反该项规定时,裁判员先给予警告,如仍继续其行为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将其驱逐出场,如投手因此而有犯规则动作,不判“投手犯规”应判“投球无效”。凡被罚出场的主教练员、队员、教练员或训练员应立即离开场地,不得再参加该场比赛。他应立即脱下比赛服,坐在观众席上,并不得靠近本队队员席或投手练习区。
凡被罚出场或受禁止出场处分的主教练员、教练员或运动员在比赛时不得进入队员席或记者席。坐在队员席的任何人员如有对裁判员的判定发出粗暴的非难时,首先裁判员应给予警告,如警告后仍迷续其行为者,则适用下列罚则:违反上述规定者,裁判员应令其离开队员席。如果裁判员无法查出谁是违反者,可将该队所有的替补队员清除出队员席。但此时特允许该队主教练员召回该场比赛必须替补出场的队员。
得分:1、在第三人出局前跑垒员合法击球后依次踏触一、二、三和本垒时可获得一分。但第三人出局如下列任—情况时得分无效:
1.击跑员踏触─垒前出局时。
2.跑垒员被封杀出局时。
3.前位跑垒员因漏踏垒位被申诉出局时。
规则说明:如果击跑员在踏触一垒前已成为第三人出局时,此时垒上的跑垒员即使在该击跑员被判出局前进入本垒时,仍判得分无效。
正式比赛:一场正式比赛为九局。但赛程规定一天连赛两场比赛的队,每场比赛可打七局。为此规则所规定的“九局”适用于七局。打满九局双方得分相等时可延长比赛。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也可缩短比赛局数:
1.后攻队因得分领先,无需再打第九局的下半局或打完该半局时;
2.裁判员宣布中止比赛时;
注:为了掌握比赛时间和使比赛按预定场次进行,如一场比赛已打满九局而得分相等时,可以按规定进行决胜局比赛。在决胜局的任一相同局次中,一方得分多于对方时比赛即可结束。
有效比赛:凡司球裁判员宣布终止的比赛,如符合下列任一情况时都是有效比赛。
1、赛完五局时。
2、后攻队第五局上半局或第五局结束前的得分超过先攻队时。
3、后攻队在第五局下半局获得—分或一分以上而把比分扳平时。宣布中止比赛时,已达到“有效比赛”局数,如两队同等局数的得分相等,司球裁判员应宣布该场比赛为“改期续赛”。
改期续赛:一场比赛如果已经超过五局以上(即已打完构成有效比赛的局数),但因天黑、风雨、停电或其它突发事件而宣布中止比赛,又符合下列任一情况时,司球裁判员应宣布“改期续赛”,即改日继续将该场比赛打完:
1.法律对娱乐活动的时间限制。
2.联盟(协会)规定的时间限制。
3.因照明设备故障或球场机械装置故障(包括自动的帆布保护装置或排水设备)。
4.天色黑暗,但依照法律不得使用照明设备时。
5.因天气原因已成为“有效比赛”局数,司球裁判员宣布中止比赛时,一局比赛还未结束先攻队获得立而后攻队尚未得分领先时。
6.比赛已成为“有效比赛”而两队比分相等时。
7.比赛尚未成为“有效比赛”时。(第五局上半局结束,后攻队领先或第五局下半局结束,先攻队领先或把比分扳平)。
8.如比赛在“有效比赛”之前被裁判员宣布为“改期续赛”而安排在另一场例行比赛之前进行时,则例行比赛只限比赛七局。
9.如比赛在“有效比赛”之后被裁判员宣布为“改期续赛”而安排在另一场例行比赛之前进行时,则例行比赛应比赛九局。因宵禁、天气或时间限制的原因而中止的比赛,或中止时平分的比赛,必须进行至该规则所规定的有效比赛局数,否则不得宣布为“改期续赛”。因照明或机械故障或天色暗淡的原因而中止的比赛,不论进行的局数均应宣布“改期续赛”。
注:被中止的比赛应优先考虑是否因天气或类似的原因而中止,以决定是否“改期续赛。如一场比赛因天气的原因而中止,天气转好后又因照明故障。宵禁或时间限制的原因而无法恢复比赛,则该比赛不得宣布为”改期续赛“。如一场比赛因照明故障而中止,故障排除后却因天气或场地条件不允许而无法恢复比赛,则该比赛不得宣布为“改期续赛”。只有符合原因中任何一条方能宣布为“改期续赛”。
宣布改期续赛后,应按下列规定恢复比赛:
1.在同一球场应按排两队在下一单一赛程开始前先行赛完“改期续赛”的部分。
2.在同一球场仅剩“连赛两场”时,则应在最初的“连赛两场”开始前先行比赛。
3.如“改期续赛”为两队在该都市既定赛程的最后一场,若转移至相对球队的都市比赛,则首先尽可能应在两队下一单一赛程前先行比赛,如果两队赛程仅为连赛两场则应在最初的连赛两场前先行比赛。
4.如“改期续赛”未能在两队既定赛程的最后一天恢复比赛时,此“改期续赛”应视为“终止比赛”以京比赛打完的相等局数的得分多少决定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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