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明录》记载:牵腾以咸和三年为沛郡太守,出行不节,梦乌衣人告云:“何数出不辍?唯当断马足。”腾后出行马足自断。腾行近郭外,忽然而暗,有一人,长丈余,玄冠白衣,遥叱将车人使避之。俄而长人至,以马鞭击御者,即倒。既明,从人视车空,觅腾所在,行六七十步,见在榛莽中,隐几而坐,云了不自知。腾后五十日被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