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律师:最强实习生
第四十二章 发家致富好方法(旧版)

律师上天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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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陆尘赢了?天堂保险赔了三百万?那…那我最多会赔多少啊?”

疯狂酒吧,从收到法院传票后,酒吧就暂停营业,马龙战战兢兢向面前的吴玉问道。

三百万,就是把他这个天海九线酒吧卖了,也不值三百万吧?

吴玉看到他吓的连话都说不利索了,眉头微皱道:

“未战,先虑败?这样岂能打赢官司?”

马龙就是个混混,侥幸搭上了一个当官的亲戚的线,才能在平合镇开这家酒吧。

平时又钻研点旁门左道才在平合镇混的风生水起!

哪听的懂什什么‘未战,先虑败’是什么意思?

马龙急声道:“吴律师,我不管什么战不战,我就想知道这场案子如果我输了,最惨会是什么样?赢又能有几成把握。”

纹身青年一脸横肉,平时又是混江湖,看起来凶煞怖人。

吴玉看了看他,又看了看旁边三五个差不多的纹身青年,心中有点害怕,但面上还是保持镇定道:

“陆尘告你的是侵犯名誉权,侮辱,诽谤…一般情况下,如果罪名确凿,也就百…不,应该是三五十万左右!”

她再次道:“但请马先生放心,我一定会为你将赔偿降到最低!”

一脸认真。

实际上,侮辱罪和诽谤罪如果被判定为情形严重的,将会被判刑。

但吴玉这个时候自然不可能这样说,唯有先安抚住了对方再说。

赔偿三五十万,只是她根据陆尘的身份、名气计算的保守估计!

马龙听到可能要赔偿三五十万,脸色阴沉的吓人,沉声道:“吴律师,那一切就麻烦你了。”

“反正一切事情和信息你都知道,我这还有点事,也不留你了。”

吴玉看到他眼神中不时闪过凶光,愣愣点头道:“好,我一定全力以赴。”

努力保持平静的离开。

等走出酒吧时,低头发现手心全是汗。

吴玉长呼一口气,自言自语道:“看来以后还是少接点这种有黑色背景的案子好!”

酒吧内。

“三五十万?小米,这笔钱你不会让我出吧?”

马龙一步步走向瑟瑟发抖的唐小米,阴森森笑着。

“龙哥,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我也不可能有那么多钱啊…”

唐小米颤抖的讨好笑道。

她也不知道为什么突然会这样。

三五十万,就是把她卖了都不值三五十万!

啪。

“唐小米,我告诉你,尽快让你家里筹五十万,不,是八十万,不然老子弄死你!”

马龙突然抽了一巴掌,满面怒容。

唐小米痛叫一声,左边脸颊瞬间红肿了。

唐小米主动跪在地上,脸上露出讨好笑容。

心中却对易遥,还有那个陆尘,恨到了极致。

都是他们。

害的她要承担这个责任。

易遥,陆尘,你们都该死!

三天后,‘马龙侵犯陆尘、易遥名誉权’开庭。

微博上,‘飞龙在天’发的那篇微博已经删除。

但网上声音不仅没消,反而越来越大。

“道德沦丧!天理不存!‘飞龙在天’的帖子竟然已经被逼的删除了?那个陆尘和易遥背后到底是有多大的来头?”

“请求帝国有关部门对‘马龙侵权案’彻查,即使马龙言辞激烈了一点,也是为民除害,把两个禽兽男女爆料出来,是做好事。反而是陆尘,很有可能动用了什么权利想逼马龙就犯。”

“请还‘飞龙在天’公道!请还‘飞龙在天’公道!”

“请还‘飞龙在天’公道…”

微博‘悄然’删除,惹了众多网友的极大愤懑。

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权权勾结,或者权钱勾结。

陆尘以自己的家庭背景、或者人脉资源、经济实力等,逼迫‘替天行道’的马龙就犯。

原帖下面竟然组成了不小的请愿活动!

且声势不断加大,越来越多人参加。

“愚蠢的网民们啊,人家律师是半官方,最讲究证据的一个行业,如果真有其事,岂会自曝其短?还把事情闹到法庭?”

有一个懂点常识的网友忍不住反驳。

“这一楼是敌军派出来的卧底,兄弟姐妹们骂死他。让那些有钱有权人知道,这世上并不是有钱有权就可以为所欲为。永远支持‘飞龙在天’揭露世间丑陋!”

“…”

下一刻,反驳的人评论下面,就有几十条回复,而且以恐怖数量增加。

清一色都是辱骂对方做有钱人的狗做惯了等等。

连私信,和对方其它评论都不放过。

黑的一塌糊涂!

那人直接被喷的自闭,几个小时后,显示已注销微博。

远离无脑喷子们。

京都某公寓。

戴曦看到‘己方’士气节节败退,气的牙咬咬,这世上怎么会有这么多人不带脑子想事的?

啪。

啪。

啪。

她将网上每一个大V,或者机构转发了诽谤、侮辱陆尘言论的文章,全都一一截图下来。

保存到一个名叫‘发家致富’的文件袋里面。

这是陆尘嘱咐的,让她别和这些人杠,只要等着收钱就行。

戴曦开始还不信邪,现在终于信了。

全部截图一遍后,戴曦看着‘发家致富’文件袋里面近百张不同账号的截图,自言自语道:

“或许还真能靠这发一笔财?”

接下来她突然笑了起来!

十一月二号,‘马龙侵权案’结束。

法庭给出判决文书:

“马龙于2020年11月15号,在网上侵犯陆尘先生和易遥女士名誉权,严重损害陆尘先生和易遥女士名声…”

“…且文章言论中,捏造虚假信息,诽谤易遥女士为另一起杀人案凶手…多处歪曲和摸黑…构成诽谤罪、侮辱罪…重大情形…”

“…现判决如下,马龙赔偿陆尘先生、易遥女士分别五十万和三十万名誉损失费和精神赔偿费…”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网上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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