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人麻了,上个恋综都是前任
第三十三章正式合同,顶流明星的片酬【求鲜花月票评价票】(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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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既然敢说出来就不怕别人议论,你也要考虑一下她们的感受。”

“她们都这样主动了,你要是没有回应,她们的处境也会尴尬。”

听着杨宓的话,陈浪没有反驳。

杨宓这是说她们这些前任人气很高,都是顶流。

陈浪只要和她们互动,就少不了镜头。

也就是俗称的蹭热度。

而且杨宓说的也有道理,邓子琪和刘怡飞都主动站出来承认和他有过一段恋情。

要是他再避着两人,这对邓子琪和刘怡飞来说确实很伤。

“谢谢你,宓姐。”

陈浪道谢,他知道杨宓是为他好。

“我们和平分手,分手后也能做朋友,不是吗?”

杨宓笑眯眯地说道:“有事可以找我,不要怕麻烦,我欠你人情。”

“好。”

陈浪点头。

“嗯,你那两首歌我很喜欢,倒是没想到我们的恋情都成了你的灵感。”

杨宓打趣。

不止是她,还有邓子琪她们。

陈浪脸色一红,他冤枉啊!

“我走了。”

杨宓扭着水蛇腰步步款款地离开。

“果然,见到她们还是放不下。”

陈浪揉了揉脸。

到底是曾经相爱过的人,对方出现在自己面前,根本做不到无动于衷。

他对杨宓这段感情,其实是投入最深也是最多的。

两人相识于微末,也没有合作,真正没有任何利益的掺杂,完全是因为喜欢。

陈浪一度以为两人可以修成正果,可以相伴一生。

只可惜,还是分开了。

他低估了杨宓的事业心,杨宓也低估了陈浪的承受能力。

这段恋情,算是对他伤害最深的之一。

邓子琪的那段恋情深刻,但其实伤害没那么大。

不然,他也不会很快被刘怡飞攻略。

初恋是美好的,但也是青涩无知的。

初恋为什么大多伴随着失败和遗憾?

就是因为太年轻,不懂爱,太多事情处理的方式不对,性格也有所差别,以至于容易分手。

年少时期的性格和经历过生活以后的性格,必然有着很大的区别。

对待爱情的态度也会不一样。

人的性格变化都源于其成长过程中受过的挫折。

受到了情伤以后,才会在下一段恋情中总结上一段恋情失败的地方。

要不怎么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我帮你调教好了男(女)朋友,希望你好好对他(她),别再给他(她)弄丢了。”

陈浪收拾好住处,便准备离开。

陈志雄找了过来。

“你这人气比天王都高。”

陈志雄打趣道:“我来的时候,刘怡飞她们都想来找你。”

“结果杨宓先进去了,她们凑到了一起,然后又全部回去了。”

“你要火啊。”

陈浪笑笑:“导演,你找我有什么事吗?”

陈志雄道:“和你商量个事。”

“你已经确定进入节目的正式录制,我们需要重新签个合同。”

“我找了你经纪人,但是她的电话没打通。”

陈浪想到了超越,她这个时候应该去参加《101训练营》了。

这还是他之前让超越去试一试的。

在来的路上,超越就跟陈浪说过报名去试一下,要是手机打不通,肯定是在录节目。

有事就给她发信息,等她看到消息后,会给他回电话。

“跟我谈就行了。”

陈浪点头。

“正常来说,你现在这个咖位,上节目应该是几十万一期。”

这已经是很高的待遇了,陈志雄还是往高了报价。

要知道陈浪已经糊了,不再是以前的顶流。

他的名气甚至不如一些新出道的练习生。

比如《偶像练习生》的蔡坤、范程程等人。

虽然是还未出道的素人,但是节目播出后,他们早就火遍了全网,粉丝众多。

陈浪是典型的黑粉比粉丝还多,他的热度可能都是负面的,不能当做正常的明星的热度来看待。

“我想知道你还有没有原创歌曲。”

陈志雄认真的看着陈浪问道。

陈浪点头:“有。”

“多吗?”

“保证最少10首歌。”

“好,我这边给你150万一期的报酬。”

陈志雄瞬间来了精神。

听到陈志雄的报价,陈浪扬眉。

这么多钱,肯定还有附加条件,陈浪倒是也没激动,静静地等待陈志雄的下文。

杨宓她们这些正当红的顶流、影后,也就200万左右一期的酬劳。

陈志雄给陈浪的这个报价,不可谓不高!

显然,这个钱没那么好拿,肯定要满足节目组的需求。

“我们需要你歌曲的授权,后续你在节目上要是有原创歌曲,授权都要给我们。”

节目需要陈浪的歌曲授权去进行宣传。

包括在短视频平台、各大网站、app软件进行投放宣传。

“授权没问题,但是版权我是不会卖的。”

陈浪提前把话说开,以免后面有纠纷。

陈志雄颔首:“没问题,我要确认下,版权在你的手上还是在华纳手上?”

一般有经济公司的歌手,其写的歌,哪怕是他个人创作,但是歌曲的版权也可能属于公司而不是他。

陈志雄要问清楚。

陈浪打开版权网站,直接将歌曲的版权所属给陈志雄看。

系统标注过,每一首兑换的歌曲,版权都会自动注册好,这一点不用担心。

陈浪在节目上创作的歌曲,理论上和华纳已经没关系了。

因为他和华纳的合同到期了,昨天合同就已经到期。

他今天唱的歌,那么自然不存在歌曲属于公司的情况。

当然,因为合同到期和歌曲拿出来的时间太近,华纳肯定会争一下歌曲的版权所属。

一首歌创作出来需要时间,陈浪刚拿出来唱就和公司的合同到期,很难不让人觉得陈浪早就写好了,等到合同到期才拿在节目上唱。

只要再合同期间内创作出的作品,公司享有版权。

这中间的时间就是扯皮的时间。

有一些歌手和老东家分开后,成名曲都没了,也无法再在别的场合进行商演。

这两首歌的价值可不低。

要是华纳争到了,将是一大笔的收入。

争不到也没损失。

之前华纳打电话给他,强制性让他和华辰雨和解,陈浪拒绝了。

毕竟,他已经不是公司的人了。

华纳查了一下和陈浪的合同,发现确实到期了。

没办法,才找到陈志雄那里,让他去劝陈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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