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网友多次提及“娱乐至死”这个词,我也跟着思考了许多。
最初这个词最初还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现的,由尼尔波兹曼著作的《娱乐至死》。
时代不同,对这个词的理解也或有不同。
“电视的表达形式往往是娱乐性的、碎片化的、排斥思考与逻辑的,一切文化内容都心甘情愿的成为娱乐的附庸,大众也日渐习惯于这种娱乐化的媒介接触,变成了一群娱乐至死的人。”
“电视一味地降低品格追求收视,严重丧失了公众话语权,这实际上就暗藏媒介危机的隐患。”
这是其创作背景中的一段话。
电视媒介的出现,对印刷媒介的冲击。新媒体对人思想认识、认知方法乃至整个社会文化发展趋向的影响。
在我理解就是:照片、电视这些媒介所展示的大多是娱乐性的,我们在观看的时候是放松的,是拒绝思考的,只是简单的接收信息。相比与文字媒介,我们的大脑变懒了。
而你通过文字来阅读信息资料时,这些东西你是要想象、思考的,然后获取到相应的信息。
这样说来电视好像更方便一些,长久观看电视,当你把它当做一种必需品,习惯了它的存在,
但却禁锢了你的想象与思考,就像看小说时,作者对人物的描写刻画,在你想象里是个怎样的人,而电视直接就给你呈现一个,而这很难对应上,对你来说,这上面的人物也只有娱乐性质的参考作用。
况且电视上的信息都是碎片的、娱乐性的,甚至虚假的,
直接影响人认识世界的渠道以及最后接收到的世界形态,
本来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利波特,便只剩一个了。
或者是对历史的改写,对真相的抹杀,通过这种快速让人记住的方式,直接将一个编排好的故事辐射给所有观众。
当人们认识到这个现象时,真真假假,又有几人能分辨,又有几人会去分辨。
长此以往,人们的猜忌,传播的作用便越来越娱乐,可怕的是许多人是无法跳出这个圈的,带来的影响将是不可预估的。
还有就是很多事物在进行转换的时候,它并不能做到完全的复制,很多本质、很重要的东西它丢了,它却不知道,然后仍然以此传播。
“甚至电视媒介为了博眼球,电视节目进而作出一些新鲜刺激的调整,不断地制造奇闻异事和娱乐噱头来博取观众的眼球,这大大埋下了媒介危机的祸根。”
......
很多思考,现在想来,也是一般的,
为了博眼球,美女帅哥,脱衣舞、暴露装等等。
好的地方就是将流量变现,变成一份产业,
而这些所谓消遣娱乐,充斥着人们越来越多的时间,这种“放松”让人们麻木,乐在其中。
适当娱乐变成了尽情娱乐,“不风流枉少年?”
“人们来到了一个大量无关信息充斥的世界。”
媒介传播,对人们指导作用被忽视,娱乐成了主流。
现如今的互联网,学习更方便,问题可以快速获取答案...
短视频、电视剧、游戏成为互联网主流,其他仿佛都成了附庸,
你想要打个广告,你都要植入短视频、电视剧等等。
娱乐明星的地位空前高涨,粉丝效应可以达到惊人的效果。或许,这便是“娱乐”人们的一个阶段。
娱乐成为部分人的主业,这个趋势已经很明显了,
整个社会都想要轻松娱乐,所有的事物仿佛都要带上点“有趣”的属性。
......
娱乐至死,至死娱乐,娱乐贯穿人们一生,还是在娱乐中死亡,
“波兹曼为人们留下一个沉重的话题:人们真的会“娱乐至死”吗?娱乐已是这个时代的传媒霸权,不管以何种方式,都只为博人一笑,艺术价值和伦理道德都可以弃置一旁,可谓“得娱乐者得天下”。人类不禁问自己:我们身嘶力竭所追捧的娱乐会不会亲手葬送自己。人类不应反对适度娱乐,但当娱乐日渐成为操控话语的霸权力量时,它的负面作用就必须受到重视。人类不反对忧伤和深沉比娱乐更有价值,只是除了笑声之外人类是否还应该留下些什么。如果欢笑过后留下的只是空虚和麻木,以及对下次欢乐更强的期待,那这样的欢笑绝对是廉价的。”
对这个词的理解,也不太理解,但就是觉得是值得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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