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突然遇见了一个高中同学。上学时,我俩关系就特别好,属于那种‘同穿开裆裤,能解烦心事’的好友。
闲聊后我发现,他为能早日脱贫,而身陷传销囹圄,还大讲特讲其光荣事迹,并且力邀我也加入。
当时有很多人在场,都看出来这家伙心术不正,纷纷离座而去。
身为要好的朋友,当然不能置之度外,不管不问。
因此,我苦劝再三,晓以大义,但他无动于衷,自认所作所为无伤大雅。
我一怒之下,转身离去,从此再无交往。
今日,突然想起这件事,感慨万分。
一年前,我确实被他的惊世言论所震惊,对自己十几年的所学一度产生了怀疑,在他这番所谓真理的面前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为不能劝谏朋友而深深自责。
今天,我顿时明悟了。王阳明曾说‘见之作罪恶,私往于屏处,谏晓呵止之。’。意思是:见人犯了过失,首先要私下劝谏;
其次要晓以大义;
若还不能悔悟,就要狠狠斥责,予以制止。
但凡事有度,若对方还执迷不悟,那就是不是我们所能制止的了。
因此我决定把‘大凡朋友,大凡朋友须箴规指摘处少,诱掖奖劝意多,方是。’道理写道
小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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