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孙传庭眼里难以置信的事情,对于常封来说却非常简单。
明军这一万人是什么装备?
锋利的雁翎刀、柳叶刀,尖锐的高强度长矛,还有轻便无比的防刺软甲。
这些在古代是想都不敢想的。
常规的骑兵铠甲和携带的杂七杂八的东西,都有上百斤重了。
而这一万明军,身上铠甲、兵器,加上食物饮水,总共也就二三十斤,相较而言,胯下马匹跑起来肯定要轻松不少的。
这些优势在战场上叠加起来,就是碾压级别的存在,鞑子有能力招架才怪呢!
这也得益于平时的训练,大同明军除了练习正面硬战之外,还要训练迅速分兵侧翼包抄或者绕到敌后迂回包抄等战术。
这些战术早就被玩儿的滚瓜烂熟了,因此这一战才如此娴熟从容。
打扫战场清点完人数发现,鞑子被杀死了三四千人,基本上六七成成年男人都阵亡了。
他们倒是想投降来着,不过常封没给他们机会,不把他们整个部落男女老幼屠光,已经是最大的仁慈了。
这些人多次侵犯大明边境烧杀劫掠,手上血债累累,断然没有饶他们性命的理由。
“全部押送回大同!”
关于对敌政策,常封出发之前就已经想好了,那些罪孽深重的成年男子死有余辜,但是妇孺老幼还是要网开一面的。
大同现在正缺人口,不如挑选其中有用的带回去效力,剩下的安置在长城附近草场也行。
天亮时分,所有数据清点完以后汇报上来,明军只阵亡了几十个人,受伤的百十来个,伤亡总共不到两百。
“大人真乃神人也!”
孙传庭进士出身又酷爱军事,史书读了不少,在他的印象里,此等战绩别说明朝,就是此前很多朝代也鲜有听说。
“唉,孙兄过奖了!”常封摆摆手谦虚地笑着说道,“这里面也有你训练和指挥的功劳。”
孙传庭笑了笑没有推辞。
他很有自知之名,治军纲要是人家写的,这次出击是人家提出来的,具体战术也是人家想的,人家才是这支军队的灵魂。
“全军休整半天,午后出发!”
这次行动出击的是三个部落,现在必须趁着他们还没有发现快速出动,否则听到风声肯定会逃跑的。
打仗如功夫,有时候只要你动作够快,哪怕招式不怎么精妙,照样可以干倒敌人,这就叫天下武功唯快不破。
严格说,现在的鞑子部落并不是武装集结起来的军队,而是散落开的一户户牧民。
他们虽然相隔不远,却很难快速集结起来进行反抗,只要明军出其不意,那他们就只有被砍杀的份儿。
常封打的就是这个时间差。
先前斥候已探听清楚他们的位置,这几日也一直在监视不断传回新的消息。
“孙兄,这些鞑子如此不堪一击,我看不必浪费时间各个击破了。”
“干脆咱俩各带五千人分头行动,每人灭一个算了!”
常封刚开始还有点儿小心翼翼,经过这一战算是彻底认清了草原部落的真实水平。
莫说他们现在忙着放牧没有集结,就是真的拉开架势对垒,凭自己训练出来的这一万人,打他们两万人轻而易举。
草原有啥优势?不就是马多吗?
除了马之外,其他的兵器、弓弩、铠甲之类,有一个能和明军比的吗?
以前其他明军太菜,无法弥补骑兵方面的劣势。
现在自己手下的装备,早就甩他们几条街了,不是光靠马多就管用的。
再说了,这次明军全是骑兵,马匹上并没有劣势。
其实,常封首战为了检验和锻炼新兵的素质,还没有充分利用装备优势呢,否则鞑子只会更惨。
“卑职谨听大人军令!”
孙传庭一直负责训练军队,加之这一次实战,他很清楚明军的实力,并不觉得常封是冲动轻敌。
按照他自己心里所想,明军都这么强了,刚开始就应该兵分三路把这三个部落一起灭了。
即便是三千人打一个部落,明军也有绝对的胜算。
明军此时的位置距离那两个部落都在百里左右,按照正常速度,天黑时分就能到达。
但常封却没有这样命令部下。
马和人都是生物不是机器,半天一百里虽然可以赶到,可后面的战斗仍要耗费很多体力,那才是重点。
明军即便很强,也不能冒这种没有必要的风险。
他的计划是行军到离鞑子部落二三十里的地方就停下休息,等待天亮之后再快速行军突击。
经过一夜的休息,第二天再高强度战斗就没有问题了,这样可以保证损失最小。
常封追求的不只是打胜仗,自己伤亡还得低,那种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战争太不划算了。
现在明军什么身份,鞑子什么身份?他们不配和明军按照同一个标准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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